您的位置: 首页 > 学术研究 > 编研论述
解放初期《共同纲领》在厦门的贯彻实施及政治协商制度的建立与推行
2014-01-2010:49:00来源:

一、  解放初期《共同纲领》在厦门的贯彻实施情况

解放初期,厦门市协商委员会积极组织各民主党派、团体、工商界、宗教界人士和归国华侨等500多人认真学习领会《共同纲领》的精神实质,大家一致表示要把《共同纲领》的精神贯彻到具体的实际工作中。

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积极在市民中宣传新中国的宗旨、性质、任务,努力消除旧社会的影响,化解各种矛盾,增强全市人民的团结。同时,结合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组织各界人士参加各种政治活动,投身国家建设。

2.协商重要事务,对政府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市协商会协助市政府实行社会改革和贯彻执行各项政策法令,协商民主建政;协助审议市政兴革事宜和人事任免事项;协商由中共厦门市委提出的市长、副市长、市协商会主席、副主席的人选;协助市政府筹备召开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包括各界代表名额的分配和委员人选的安排等;通过委员和各界人民代表广泛征集和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对政府工作提出意见和具体建议,使政府能及时了解各个时期人民的意见和政策法令的执行情况;协助政府征集和处理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提案;重视处理人民来信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有交代;经常举办各类座谈会和报告会等。

3.动员和团结全市人民反对美帝国主义的侵略,抗美援朝,保家卫国,巩固海防,开展对敌斗争。1950年11月,政协全国委员会发出抗美援朝的号召后,市协商会动员和团结全市人民深入开展抗美援朝运动,组织中国人民志愿军归国代表和中国人民赴朝慰问团代表报告会,发动全市人民开展抗美援朝的爱国捐献。1953年7月东山战役胜利结束后,会同市人民政府、市抗美援朝分会,组织厦门市各界人民慰问团,慰问东山军民和漳浦、云霄、诏安等县支前民工。1954年8月,响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为解放台湾联合宣言》的号召,组织各界人士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并参加全市性慰问人民解放军的工作。

4.协助政府动员人民积极参加各项建设工作。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施行《土地改革法》后,同年9月1日,市协商会组织宣传《土地改革法》,协助市政府开展土改运动;讨论本市郊区土改计划,并成立土改委员会,组织63人参加市土改工作队,协助各乡进行土地改革工作;组织各界人士39人,向全市各界群众进行传达宣传,协助政府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同年11月,在全市镇压反革命运动中,协助市政府举办反动党团、特务登记工作和组织控诉、坦白大会,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并建立反革命案件审查委员会,协助市政法机关审查处理反革命案件。此后,协助市政府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开展“三反”、“五反”运动;国家在过渡时期总任务提出以后,组织各界人士进行学习,推动私营工商业向国家资本主义发展;协助市政府开展“普选”运动;1954年7月,遵照省人民代表会议和省协商委员会的布置,协助市宪法草案讨论委员会组织各界人士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等。

二、政治协商制度的建立与政治协商制度的推行情况

(一)厦门市协商会的建立与政治协商制度的推行情况

厦门解放后,为贯彻中央关于“迅速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指示,厦门市军管会与厦门市政府于1949年12月18日联合发出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通知,并成立市人代会筹备处,开展会议筹备工作。厦门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一届一次会议于1950年1月12日至17日召开,会议制定并通过了《福建省厦门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组织条例》,民主选举产生了协商委员会委员,厦门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简称市协商会,系市政协的前身)成立。

厦门市协商会历经两届,第一届从1950年1月至1952年10月,第二届从1952年10月至1955年5月;厦门市协商会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及委员若干人。两届共召开8次全体代表会议。

1.厦门市协商会第一届第一次至第五次会议

(1)第一次全体代表会议于1950年1月12日至17日召开。参加厦门市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的全体代表听取军管会黄火星副主任做的《两个半月的接管报告》与中共厦门市委林一心同志代表厦门市委做的《厦门市的工作方针与任务的报告》后,经过小组及全体大会热烈讨论,除少数字句略有修改外,通过了关于这两个报告的决议。并一致通过将《厦门市的工作方针与任务的报告》,作为今后厦门全体人民行动的纲领与奋斗目标。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成立劳资仲裁委员会、社会救济委员会、财政税务委员会、房产纠纷调解委员会、金融侨汇研究委员会、市政建设委员会、复工复业推动委员会、文教研究委员会、拥军支前委员会和胜利折实公债劝购委员会等10个专门委员会及其人选。

出席此次会议的代表共有225人,选举产生市一届一次协商委员会委员19人,名单如下:方大川(职工)、许青(市委)、李珊(妇女)、许祖义(新闻)、李秋叶(商业)、梁灵光(市府)、沈鸿春(职工)、陈人庄(学联)、吴卓洪(工业)、陈丙丁(侨联)、吴国成(农协)、黄火星(军管)、林一心(市委)、黄卫世(文教)、林采之(工业)、黎有章(军队)、林惠祥(侨联)、卢嘉锡(厦大)、洪鸿儒(特邀)(姓名后括号内的文字表示界别,下同)。同时,选举黄火星为主席,林采之为秘书长、于铁民为副秘书长。

(2)第二次全体代表会议于1950年5月21日至24日召开。会议通过讨论、研究、协商,全体一致通过了3个决议、4个通电和本次会议提交的70件提案。同时,选出27名协商委员会委员,并决定把财政税务委员会改为税收研究委员会;金融侨汇研究委员会与复工复业推动委员会合并为生产研究委员会;公债劝购委员会候公债尾欠交清后即行结束;其他委员会保留不变。

这次会议通过的三个决议,一是《关于梁市长市政工作报告及今后三个月中心工作的决议》。经过小组和大会热烈讨论,各界人民代表对于厦门市人民政府四个月来的市政工作报告,一致表示满意。代表们认为,在反封锁反轰炸的艰难困苦情况下,人民政府领导全市人民将上届会议所交给办理或参考的82件提案,办理了95%,已取得相当的成绩。虽然工作过程中,还存在有缺点和不够深入的地方,但已说明了人民政府是真正为人民办事的,人民政府能够战胜困难,把全市人民引导到新民主主义建设的道路上去。同时,也证明了我们的代表会议是会而能议,议而能决,决而能行,与国民党反动统治有本质的不同。梁灵光市长所提出的继续贯彻拥军支前、维持与恢复生产、整理税收、巩固治安及整编节约等今后三个月的五项中心工作,完全合乎厦门市的实际情况与人民的迫切要求和愿望,代表们一致同意将此决议作为今后三个月全市人民的中心工作任务,并愿为完成这些工作任务而努力;二是《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税务工作方案的决议》。为了保障军政供给、照顾恢复生产、开展国家建设与安定人民生活,代表们认为厦门市人民政府的税务工作方案是正确的。全体代表保证会后将认真负责地作深入的传达动员,使全市人民认识中央的税收政策与税收任务,认清纳税是人民光荣的义务,用民主评议的方式达到合理负担,为保证完成税收任务而共同努力;三是《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维持生产工作方案的决议》。全体代表对于市人民政府所提出的维持生产方案,经过研究讨论,一致表示同意。代表们认为根据厦门的实际情况,维持与恢复生产,虽有各种困难,但也有许多有利条件,只要全市20万人民团结一致,打破生产上的各种怀疑和顾虑,坚决执行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内外交流、城乡互动的政策,是完全有把握克服困难,维持生产,争取经济的逐步恢复和好转的。

出席此次会议的代表共有225人,选举产生市一届二次协商委员会委员27人,名单如下:丁乃扬、李珊、李秋叶、吴卓洪、林一心、林采之、林惠祥、卓全成、卓杰华、洪鸿儒、施维熊、陈人庄、孙燮文、梁灵光、黄火星、黄绿萍、黄卫世、许青、张维兹、粘文华、杨丕成、蔡衍吉、钱元芳、卢嘉锡、钟文魁(缺2人名单)。同时增补林鹤龄为副秘书长。

(3)第三次全体代表会议于1950年11月22日至26日召开。此次会议的中心议题为研究并通过时事问题;审查市政工作报告,确定今后工作;讨论通过提案。此次会议始终在民主、团结、融合和负责的气氛中进行。由于当时的国际形势空前紧张,第一个中心议题是时事问题。全体代表在听取陈嘉庚先生的讲话、省政府副主席方毅的报告后,进行了小组讨论。第二个中心议题是以认真负责的精神,审查六个月来市政工作报告,确定今后工作任务。第三个议题是提案,提案审查委员会共收到提案475件,意见86件,经过整理合并后共有159件。

大会经过认真的讨论协商产生了大会决议。即:全体与会代表在听取了梁灵光市长六个月市政工作报告和今后工作任务后,一致表示同意和拥护。代表们认为,六个月来,厦门因军事、经济情况特殊,以致在生产维持上感到严重的困难。但由于中国共产党和市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全体工作人员的努力,全市各阶层人民的支持,已使困难情况获得初步好转。厦门面对金台残敌,地处国防前线,今后更需要全市人民加强团结,在反封锁、反轰炸、反谣言、镇压特务破坏活动的要求下加强时事学习,开展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更进一步克服困难,继续维持生产,为争取经济情况的逐步好转而奋斗。

参加此次会议的代表共有338人,选举产生市一届三次协商委员会委员29人,名单如下:林一心、梁灵光、袁改、蔡衍吉、卢嘉锡、丁乃扬、李秋叶、李珊、李秀川、林采之、林惠祥、邵庚、周清泽、吴国成、吴卓洪、段焕竞、卓全成、柯咏仙、许祖义、孙燮文、陈照寰、张道时、张维兹、黄天赐、黄绿萍、黄其华、黄卫世、杨丕成、郑静安。同时,选举林一心为主席,梁灵光、袁改、蔡衍吉、卢嘉锡4人为副主席。

(4)第四次全体代表会议于1951年4月11日至15日召开。全体会议代表听取了梁灵光市长的开幕词和市人民政府四个专题工作报告,经过认真研究讨论后,一致同意所提出的今后四大中心任务的决议。一是继续贯彻巩固海防,加强支前防空工作,粉碎蒋匪阴谋;二是普遍深入开展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三是贯彻镇压反革命活动,举办反动党团特务分子的登记工作;四是把继续克服困难,维持生产作为全市20万人民今后三个月的行动目标,并坚决为实现这一行动目标而奋斗。

本次会议共收到提案230件,经过提案委员会研究审理,合并为90件,并提出审查意见,提交大会讨论。

参加此次会议的代表共有343人,选举产生市一届四次协商委员会委员30人,名单如下:丁乃扬(工商)、王志超(医务)、王若杰(烈军属)、王亚南(厦大)、李秀川(职工)、李秋叶(工商)、林采之(工商)、林修德(中共)、林惠祥(特邀)、邵庚(工商)、周清泽(宗教)、吴卓洪(工商)、吴国成(农渔)、卓全成(工商)、胡辛人(青年团)、柯咏仙(文教)、许祖义(文教)、陈照寰(学联)、袁改(职工)、张道时(中共)、张维兹(市府)、梁灵光(市府)、黄天赐(侨联)、黄其华(民革)黄绿萍(民盟)、黄卫世(文教)、杨丕成(职工)、蔡衍吉(工商)、郑秀宝(妇联)、郑静安(农工党)。同时,选举梁灵光为主席,林修德、王亚南、袁改、蔡衍吉4人为副主席,张道时为秘书长,黄其华、于铁民、林采之、林鹤龄4人为副秘书长。

(5)第五次全体代表会议于1951年11月7日至10日召开。会议听取、审查、讨论并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几个专题报告,确定了今后三个月的六大工作任务;讨论通过提案;选举产生出席省首届人民代表会议代表;选举产生市一届五次协商委员会委员。

会议确定今后三个月的六大工作任务:一是响应毛泽东主席的号召,继续加强抗美援朝的工作。努力增产节约,支援人民志愿军,支援人民解放军,巩固厦门海防。二是彻底完成郊区土地改革工作,做好明年农业大生产的准备。三是完成市区街道民主建设工作,召开各区人民代表会议。四是继续打破敌人封锁,开展城乡内外物资交流,扶助渔业、手工业生产,有重点地开展工厂企业内的民主改革。五是继续镇压反革命活动,在过去镇压不够彻底的方面,群众发动不充分的部门或地区,都应力求彻底、力求充分。特别要提高警惕,加强对隐蔽特务间谍分子的斗争。六是大力贯彻《工会法》与《婚姻法》。《工会法》的彻底执行将使工人阶级更好地组织起来,充分发挥工人阶级在国家建设中的作用,是我们搞好生产、搞好一切城市工作的基础。而《婚姻法》的贯彻,又将进一步摧毁残余的封建制度,把占全部人口一半的妇女同胞从几千年的封建压迫下解放出来。因为前面的五个任务,在全市的范围内已经大力推行,打下了巩固的基础,取得了很好的经验,因此,这次会议讨论重点放在如何贯彻《工会法》与《婚姻法》方面。

大会经过认真的讨论协商产生了大会决议。即:会议一致同意梁灵光市长的开幕词和各部门负责同志关于郊区土地改革工作情况、民主建设工作、拥护人民政协决议、加强抗美援朝运动、工会法执行情况及今后意见、贯彻新婚姻法等五个报告。并认为,由于上级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全市人民的积极努力,一届四次会议、两次人民代表会议扩大会、第二次抗美援朝代表会议的各项决议基本上已贯彻实现,获得了比过去任何一个时期更显著的成绩。

本次会议对于10月下旬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所作的决议表示热烈拥护,保证团结全市人民,坚决执行毛泽东主席的指示,继续加强抗美援朝运动,普及深入爱国公约,增加生产、厉行节约、加强优待烈军属工作。

本次会议对于9月27日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省首届人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表示拥护,并认真慎重地选举了人民代表。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团结一致,在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有计划、有步骤地为完成本次会议确定的六大任务而坚决奋斗。

本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出席省首届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共26人,名单如下:梁灵光、杨丕诚、邱淮深、杨清桂、曾兆真、陈步莲、阮朝阳、曾淑慎、林珠光(以上为区域代表),吴国成(农协代表),于晶(妇联代表),林鹤龄(青联代表),林长顺(学联代表),蔡衍吉、吴卓洪、丁乃扬(以上为工商界代表),王亚南、卓杰华(以上为教育界代表),童晴岚(文联代表),孙明(新闻出版界代表),林遵行(医务界代表),林采之、黄亮、王忠诗(以上为华侨代表),何烟汀(烈军属代表),陈金隆(工业劳模代表)。

参加此次会议的代表共有339人,选举产生市一届五次协商委员会委员30人,名单如下:丁乃扬、王志超、王若杰、王亚南、李秀川、李秋叶、林采之、林修德、林惠祥、邵庚、周清泽、吴卓洪、吴国成、卓全成、胡辛人、柯咏仙、许祖义、陈孔立、袁改、张道时、张维兹、梁灵光、黄天赐、黄其华、黄绿萍、黄卫世、杨丕诚、蔡衍吉、郑秀宝、郑静安。同时,选举梁灵光为主席,林修德、王亚南、袁改、蔡衍吉4人为副主席,张道时为第一秘书长,林采之为第二秘书长。

2.厦门市协商会第二届第一次至第三次会议

(1)第一次全体代表会议于1952年10月3日至7日召开。本届会议经过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开始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一是听取与审查市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决定市人民政府的施政方针和政策;二是审查与通过市人民政府本年度的预决算;三是建议与决议有关市政兴革事宜;四是向人民传达并解释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议案,并协助市人民政府推行之;五是选举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和委员,组成市人民政府委员会。这就说明了本届会议与上届历次所召开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有所不同,它的职权更为广泛,它的任务更为重大。这是进一步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步骤,也是进一步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标志。

本届会议选举产生了27位政府委员、1位正市长、2位副市长和31位协商会委员、1位正主席、4位副主席,同时通过4项决议及3个向毛泽东主席、志愿军等致敬的电文。

会议选举产生的27位政府委员名单如下:梁灵光、张维兹、蔡衍吉、余明、李文陵、施能鹤、张继阳、章骥、王亚朴、张道时、许祖义、黄绿萍、郑静安、朱盈国、陈惠珍、曹守义、吴国成、郑秀宝、丁乃扬、吴卓洪、方虞田、王志超、柯咏仙、章振乾、黄卫世、陈村牧、王忠诗。梁灵光当选为市长,张维兹、蔡衍吉两人当选为副市长。

参加此次会议的代表共有305人,选举产生市二届一次协商委员会委员31人,名单如下:梁灵光、林修德、袁改、林采之、卢嘉锡、李文陵、张维兹、丘廑兢、黄亮、张人希、吴文俊、陈金降、曾兆真、陈振华、阮朝阳、黄明熙、陈孔立、朱含章、林珠光、林水、邵庚、卓全成、郭繿疆、刘荣霖、林遵行、童晴岚、张堆金、郭旭、曾淑慎、周清泽、苏秀鸾。梁灵光当选为主席,林修德、袁改、林采之、卢嘉锡4人当选为副主席,李文陵当选为秘书长,许祖义、施能鹤当选为副秘书长。

会议还根据省人民政府的指示和当前的具体情况,制定了本市今后四个月的工作方针。即:在巩固与发展“三反”、“五反”运动伟大胜利的基础上,全力贯彻增产节约,开展城乡内外物资交流,并围绕这一中心任务,加强各项建设工作,继续开展抗美援朝运动,以期克服困难,恢复生产,巩固国防并为国家大规模经济建设作好必要的准备。

大会经过认真的讨论协商产生了如下四个决议:

一是《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八个月来的工作报告的决议》。

会议代表在听取张维兹副市长所作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八个月来的工作报告》及各单位的工作报告后,一致表示满意与拥护。会议认为:厦门市八个月来进行了“三反”、“五反”运动,城乡物资交流,工、农、渔业生产,救济失业,财政税收,文教卫生以及政法等工作,均符合于厦门的具体情况与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在工作中能掌握发动群众的工作路线,因之,都获得了显著的成绩,为进一步建设人民的新厦门,为迎接国家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奠定了巩固的基础。

二是《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今后四个月的工作任务的决议》。

会议全体代表一致认为梁灵光市长提出的今后四个月的六大工作任务完全符合本市实际情况和全市人民的迫切要求,是完全正确和必要的。因此,会议一致通过梁市长提出的今后四个月的工作任务,并表示要坚决团结与领导全市人民为彻底实现这些任务而奋斗。

三是《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1952年度地方财政收支预算的决议》。

会议全体代表审查了厦门市人民政府1952年度地方财政收支预算,一致通过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发展生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积极为人民服务,尽量减低民负的财政政策和保证必要的事业开支,酌量减少其他费用,以集中财力,有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必要和可能的各项建设”的财政收支预算方针,并表示将督促其贯彻实现。

四是《关于提案审查委员会报告的决议》。

对于各界人民和各界人民代表所提出的议案,会议一致认为:议案切实反映了全市人民对政府今后工作的具体要求。大会同意提案审查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提案审查的报告和提案办理的意见,本届协商委员会依照审查意见,分别送交各有关单位办理,并负责督促其实现。

(2)第二届第二次全体代表会议于1953年3月12日至14日召开。会议通过协商讨论,通过了迎接普选及贯彻《婚姻法》的两个决议。

一是《关于迎接普选、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决议》。

会议代表听取了中国厦门市委书记林修德关于《迎接普选、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报告》后,经过讨论,一致同意了这个报告,并一致表示热烈拥护中央人民政府《关于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代表们认为厦门市和全国其他地区一样已具备实行普选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条件,为开展普选工作,必须进行普选的有关文件的学习,开展普遍的宣传教育,动员全市人民在不同的岗位上,以实际行动迎接普选,做好普选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普选运动的顺利开展和胜利完成。

 

二是《关于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工作的决议》。

会议代表听取了市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副主任张青育的《关于贯彻婚姻法运动月工作的报告》,经讨论后一致同意该报告,并认为今后要继续大张旗鼓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宣传《婚姻法》和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运动,采取教育的方针,用人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改造的办法,改变人民群众中婚姻关系上的封建主义的旧思想旧习惯,树立新民主主义的新思想新习惯;表扬婚姻自主、家庭和睦、生产积极、政治进步的模范夫妻和模范家庭。批判违反《婚姻法》的种种错误思想和种种错误行为;保障妇女的人身自由,制止虐杀,防止自杀,对于干涉虐待妇女、干涉婚姻自由而造成严重恶果,以致逼死人、杀死人、打伤人的严重犯罪分子,一定要依法惩办;帮助劝解不和睦的家庭,改善他们的关系,建立民主和睦团结生产的新家庭;要敬爱现役革命军人和退役军人,保护他们的婚姻和家庭。

参加此次会议的代表共有294人,选举产生市二届二次协商委员会委员31人,名单如下:梁灵光、林修德、袁改、林采之、卢嘉锡、李文陵、张维兹、丘廑兢、黄亮、张人希、吴文俊、陈金降、曾兆真、陈振华、阮朝阳、黄静竹、刘开通、王洛、林珠光、林水、邵庚、卓全成、郭繿疆、刘荣霖、林遵行、童晴岚、张堆金、郭旭、曾淑慎、周清泽、苏秀鸾。

(3)第二届第三次全体代表会议于1953年10月5日至8日召开,代表们听取了中共厦门市委书记林修德关于1953年下半年六项主要工作任务的报告、厦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维兹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1953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和1953年下半年基本建设工作的报告、市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田泽民关于1953年上半年调整商业维持生产节约工作意见的报告、市选举委员会副秘书长施能鹤关于厦门市基层选举工作计划报告;此外并审查了市人民政府1952年度财政收支决算和1953年度财政收支预算报告、厦门市第二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提案执行情况报告、市协商委员会一年来工作情况等报告。会议一致同意这些报告与计划。会议认为厦门市人民政府当年上半年的各项施政工作,符合全市人民的要求,贯彻了二届二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并执行了二届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提案。会议认为林修德书记所提出的下半年六项主要工作任务,即:加强时事宣传教育,以实际行动巩固海防;贯彻增产节约,继续开展城乡内外物资交流,做好税收工作;开展大规模基本建设;实行普选,召开区、乡人民代表大会;发展农业生产,做好渔业生产工作;做好文教卫生工作等任务是切合国家建设计划要求,符合本市具体情况的。会议号召全市人民一致动员起来,为实现以增产节约为中心的六项任务而一致奋斗。

参加此次会议的代表共有228人,选举产生市二届三次协商委员会委员31人。名单如下:梁灵光、林修德、袁改、林采之、卢嘉锡、李文陵、张维兹、丘廑兢、黄亮、张人希、吴文俊、陈金降、曾兆真、陈振华、阮朝阳、黄静竹、刘开通、王洛、林珠光、林水、邵庚、卓全成、郭繿疆、刘荣霖、林遵行、童晴岚、张堆金、郭旭、曾淑慎、周清泽、苏秀鸾。

(二)厦门市协商会的历史地位与作用

市协商会既是厦门市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常设机构,又是中共厦门市委领导下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是厦门市政协的前身。市协商会的诞生,是厦门市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开端。市协商会自诞生之日起至1954年6月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首届一次会议召开之前,其全体代表会议具有代行市人民代表大会职能的职能,其常设机构具有协商、提出建议和协助市政府工作的职能。因此,这一时期市协商会在厦门市民主政治体制中处于双重地位:最高权力地位与民主参议地位。市协商会的工作,对于团结全市人民反对国内外敌人;对于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实行民主改革,实现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对于扩大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巩固海防、保卫国家,巩固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都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

承编单位:厦门市政协

撰稿:沈松宝  张昭春

版权所有:中共福建省委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办公室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史方志部门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20005811号)
技术支持:东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