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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制度监督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关键
2020-08-1017:34:39来源:

  监督制度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项政治制度,这一制度,对于党的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监督制约机制的主要功能有两方面:一是防止国家权力的行使者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而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危害,以确保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稳定和正常运行;二是通过对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制约和制裁,避免决策失误,纠正偏差错误,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府的各项决策的制定、执行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意志。

建国以后,作为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成员之一的邓小平同志,就针对我党执政以后,党的地位、任务和所处的环境发生的根本变化和新的考验而深刻指出:“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他还指出:“在中国来说,谁有资格犯大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犯了错误影响也最大。因此,我们党应该特别警惕。宪法上规定了党的领导,党要领导得好,……就要受监督。”邓小平关于共产党必须接受监督的思想,对于刚执政不久的中国共产党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这一时期,随着党和国家监督制度的建立,国家的民主政治生活也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但在1957年以后,由于“左”倾错误思想的影响和“反右”斗争扩大化,党和国家的监督制度受到了严重破坏,使之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最终导致“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历史悲剧的发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进行了拨乱反正,在深刻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邓小平同志曾意味深长地说:“我们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固然与某些领导人的思想、作风有关,但是组织制度、工作制度方面的问题更重要。这些方面的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如果不坚决改革现行制度中的弊端,过去出现过的一些严重问题今后就有可能重新出现。”为了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他强调我们不仅要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同时,还必须加强监督制度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了解决有些干部搞特权问题,他还明确提出,“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在小平同志监督思想的指导下,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党和国家逐步恢复和发展了自我监督机制,重新建立的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各级检察机关以及各级政府的行政监察机关成为党风廉政建设、惩治腐败的专门监督机构。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从理论上和实践上,都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和探索。特别是20世纪90年代以来,面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考验,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快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同时,把反腐败斗争摆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关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兴衰成败的高度来认识,坚持从严治党,依法治国,加大反腐败斗争的力度,领导全党和全国人民同市场经济条件下滋生的各种消极腐败现象进行坚决的斗争,党的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反腐败斗争也取得阶段性成果。但是,我们仍应清醒地看到,这几年,我们党下了很大的决心,严厉打击和惩治了一批包括陈希同、成克杰、胡长清、王怀忠在内的党和国家机关中的腐败分子,但严峻的现实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贪赃枉法等消极腐败现象和损害群众利益、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不正之风仍屡禁不止,大有防不胜防之势?问题的要害在于,我们还没有完全形成一套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机制,权力在这些人手中没有得到相应的制约,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中外历史经验表明,不受制约的权力必定被滥用;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权力腐败。我国是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虽然社会制度与资本主义不同,但仍存在权力腐败的可能性。因为腐败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自从阶级、国家产生以来就与之相伴而生;共产党的性质、理想、宗旨决定它决不容许腐败现象存在,但它又不能不受到从旧社会脱胎出来的社会环境的负面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所有者,但在目前我国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间接民主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管理表现为权力交由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去行使。这就可能产生两种不同的情况:当权力的行使者能自觉地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按照人民的意志行使手中的权力时,就能造福于人民,推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新时期,我们党内涌现出的像孔繁森、郑培民、任长霞式的人民公仆,就是我们这个时代的楷模;反之,当权力的行使者不能自我约束,又没受到应有的监督制约,权力就会成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权力的行使者就可能从人民的公仆变成社会的蛀虫。成克杰、胡长清案件警示人们,他们从高级领导干部堕落成腐败分子绝非偶然,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自恃位高权重,独断专行,滥用职权,逃避监督制约,最终才身败名裂,自取灭亡。因此,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要防止权力腐败,除了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外,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要对权力的行使者和权力的运作实施全面有效的监督制约。

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时期,由于我国仍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由于市场经济所具有的正负效应两面性、当前政治体制改革仍不相适应以及各种社会历史原因,决定了反腐败是一场长期、复杂、艰巨的斗争,也决定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健全和完善有效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机制,既是我们当前面临的新课题,也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迫切需要。

为什么说反腐败斗争是一场长期、复杂、艰巨的斗争呢?这是因为,在现阶段还存在诸多影响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因素:

首先,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但市场经济在发展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负面影响,如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了追求利润,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可能不择手段;有的则在金钱、利益的驱动下违法乱纪,铤而走险,践踏法律。这种负面效应就给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败现象的滋生产生直接的影响。

其次,当前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取得突破性进展,但政治体制改革仍相对滞后,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体制、机制、法制和管理制度还不完善,因此,在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漏洞,特别是对权力的运行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这在客观上给腐败现象的产生和蔓延以可乘之机。

再次,我国的社会主义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因此,封建主义思想残余和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影响将长期存在,封建特权、等级观念、权钱交易、官商结合和资产阶级的生活方式仍在侵蚀着人们的思想,致使一些手握实权的党员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扭曲、动摇,甚至丧失了共产党员、人民公仆所应具备的理想和信念。这就使得在改革开放和现阶段所有制结构、分配制度和社会利益格局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滋生腐败现象的因素存在。

第四,从主观因素方面看,有些地方和单位贯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不得力,治党治政不严,执纪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对权力运作失去监控,因而难以形成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腐败现象从本质上讲是剥削阶级、剥削制度的产物,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是决不容忍腐败的;但腐败又是一种长期、复杂的社会历史现象,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我们将如何有效地消除腐败?

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反腐败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胡锦涛总书记在十六届三中全会强调,推进反腐倡廉工作,要继续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因此,反腐败不但要治标,加大惩治力度,严惩腐败分子,更要在治本上下功夫。只有加快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健全社会主义监督法制,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才能有效地消除腐败的发生,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其基本思路与对策:

第一,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党风廉政教育。着眼于防范,警钟长鸣,使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从思想上建立起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两道防线,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坚定信念,牢记宗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自律意识。淡泊名利,克己奉公,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利益,一切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始终坚持依法执政和廉洁从政,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为权、钱、色所惑,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民服务不想贪。

第二,为了遏制现阶段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对敢于无视法纪、违法犯罪的干部,必须用重典”。杀一儆百,以儆效尤,绝不能姑息与手软。这样,才能教育和警醒广大干部在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不敢违法乱纪不敢贪。

第三,要加强监督制度建设,针对目前体制、机制、法制和管理制度上的缺陷和漏洞进行改革,要关口前移,重在防范,未雨绸缪,把预防腐败寓于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各项政策、措施之中,避免政策、措施、制度制订设计上的缺陷,完善监督机制,积极探索出能监督制约权力行使者不能、不敢违法乱纪的一整套实际、管用的措施和办法,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规范权力的正确运行。

第四,要对权力和权力行使者特别是领导干部加强监督制约。要建立和实行规范化的民主议事、民主决策规则和工作机制,凡属人、财、物和工程项目等重大决策都要集体研究决定,严格按程序办;要建立分权负责,互相制衡,以权制权的制度,防止权力无限,独断专横,以权谋私;要将行政事业性的非税收收入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坚决制止乱收滥支、坐收坐支现象;要抓住任内和离任审计,对财务运行进行全程监控;要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行政工作的透明度,防止权力滥用,并将行政权力与利益脱钩;要对权力行使者的违宪违法行为和该管不管的不作为行为实行责任追究制。

第五,要积极推进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扩大人民群众对权力行使者的监督权,把群众监督同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各民主党派监督、新闻媒体监督和法律监督等结合起来。治理腐败要找准切入点,要从人民群众普遍关注、不满的问题和不正之风入手,强化监督,凡是损害侵犯人民利益的,凡是权力行使者不作为的,“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并使他们受到法律、纪律处分。”切实做到依靠人民群众监督,制约权力行使者秉公依法用权。

第六,要重视和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新闻舆论能够弘扬正气,鞭挞丑恶,增强人们的是非观念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特别是新闻舆论对腐败行为和违法违纪案件的跟踪报道,对腐败分子具有强大的威慑力。因此,新闻媒体要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前提下,敢于揭露现实中的腐败丑闻和权力行使者的不作为,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其监督作用,并成为我国监督体系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第七,社会主义民主和监督要法制化。为了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我们不仅要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制度,同时要建立和完善保障这套制度能够顺利实行的民主监督法制。只有尽快地将社会主义民主和监督制度化、法律化,建立和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才是消除腐败,保证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根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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