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三个不同隶属的地下党组织,为了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最后一仗的胜利,艰苦奋斗,不怕牺牲,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一个又一个胜利。但是,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曾先后发生了三起严重事件。这三起事件,都不同程度对革命造成一些损失。
一、旗杆巷事件
厦门旗杆巷一号古大厝护厝,是地下党员吴学诚、胡冰夫妇的住家,一个地下革命联络站。
1947年2月初,中共泉州中心县委与厦门工委(闽中)联系的政治交通员刘庆在厦门被捕叛变。2月6日晚,刘庆带国民党特务到旗杆巷一号联络站,对吴学诚说:“有紧急情况要找工委郑种植。”机警的吴学诚感到情况异常,沉着对付,随机应变,对刘庆佯称郑种植到泉州去了。可是,特务们赖在吴宅不走。吴学诚知道天亮后许集美和郑种植都要来这里会晤,情况非常危急。为了把敌人引开,吴学诚拿出《中央日报》记者证对特务说:“我是《中央日报》副刊编辑,你们有什么事可一同到报社去谈。”特务没想到这是吴学诚把他们引开的计谋,跟着吴学诚去了。吴学诚到了中央日报社,故意同特务吵起来。同在报社的地下党员洪国琮听到吴学诚发出的“信号”,立即向党组织报警。许集美、郑种植二人得知情况发生变化,没有再去旗杆巷1号,避免了一场危机。
但是,在这次事件中,吴学诚被捕了。在审问中,吴学诚坚贞不屈,毫不畏惧,徒手与敌人搏斗。后来,吴学诚被敌人秘密杀害,为革命献身,年仅27岁,是解放战争时期厦门的第一个烈士。
二、城工部厦门市委被错误解散事件
1949年4月1日,正当城工部厦门市委同兄弟党组织一起领导厦门地下斗争,把学生运动搞得如火如荼的时候,中共厦门工委(闽中)的李托遵从上级指示,向城工部厦门市委转达了闽中游击支队关于解散城工部党组织的决定,提出城工部厦门党组织必须解散,否则,闽中党可能以武力来解散。又提出,党员可以自找关系去游击区、回家或留厦,市委领导人必须离开厦门,但不得去游击区。随后,厦门许多公共场所即出现闽中游击支队司令员黄国璋、政委林汝楠签署的布告,宣布城工部是国民党特务组织,勒令停止一切活动。
城工部厦门市委于4月2日在厦禾路298号2楼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对策。一致认为:
第一,闽中游击支队并非市委上级领导,市委没有执行“命令”的义务。没有得到上级指示,无权自行解散一个党的组织。但是,闽中游击支队的布告已经公开出现,市委如继续活动,势必引起冲突,厦门所有党组织都将暴露在国民党反动派面前,给党造成损失。从党的全局利益出发,决定自4月10日起停止活动。
第二,党员尽可能通过兄弟组织的关系到游击区,也可回家暂时隐蔽,待解放后解决党籍问题。
第三,市委领导成员离开厦门去香港。
之后,城工部厦门市委层层下达关于“停止活动”的决定,并同厦大、省中、侨师等校闽西南地下党组织联系。城工部大部分党员重新加入闽西南党组织,并参加闽粤赣边区游击队,分别前往安溪和云霄乌山等地区。
城工部厦门市委领导成员把党员安置好后,于4月15日前往香港找中共华南局,解放后又到北京,向中共中央汇报情况。
1956年6月13日,经中共中央批准,福建省委正式下达平反文件。
这是发生在厦门解放前夕的一个大错案,最后得到平反昭雪。
三、林伟事件
1949年9月16日,厦门正处于黎明前最黑暗的时刻,发生了对厦门革命事业损害极大的林伟事件。
林伟何许人也?
林伟,晋江人,在安溪养正中学认识地下党员黄福海。黄福海在厦门时,把林伟介绍给杨波,杨波走时把林伟介绍给闽中厦门工委委员梁明富,梁明富内撤时,介绍给工作团成员周荣淮。当时,林伟由其朋友、国民党交警第二十二总队军需李振声介绍,与交警少将总队长杨卓夫有交往,对其进行策反工作。杨卓夫采取反革命两手,一面报告毛森,一面佯装愿意起义,提出要与地下党负责人面谈起义事宜。
9月16日,根据双方约定,杨卓夫到林伟家里会见地下党负责人。杨卓夫到林伟家里时,先逮捕了林伟,尔后在林伟家巷口抓了前来参加谈判的地下党工作团成员周荣淮。另一个受工作团委托前来谈判的张幼铣(原厦门警备区参谋,后起义)到林伟家附近,发现情况有异,便转身逃跑未被逮捕。
林伟当晚叛变,供出了他所知道的地下党同志姓名和地址,还亲自带路逮捕了先前起义的汪明辉、花云城、陈毓贤等人,又在毛森审讯周荣淮时出场对质作证。地下党员刘惜芬、周景茂、伍文祺等同志,在这次事件中被捕。
10月16日,毛森下令把周景茂、刘惜芬等地下党员和进步人士,绞死在鸿山脚下。
厦门解放后,林伟被人民政府逮捕归案,判处极刑。
因为事情是林伟引起的,便称为林伟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