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以前】 厦门岛古称嘉禾屿,别称鹭岛。汉代属侯官县地。晋太康三年(282年)隶属同安县(后并入晋安县)。隋唐时期为南安县属地。唐代中叶,厦门岛被称为“新城”,后在岛上设置嘉禾里。后唐长兴四年(933年)改隶同安县。
【宋元时期】宋代,嘉禾里隶属同安县绥德乡。元代改里为都,厦门设四个都,即二十一都、二十二都、二十三都和二十四都,仍属同安县绥德乡。
【明清时期】 明代实行里都图制,厦门为嘉禾里,下设四个都,每个都下辖两个图。明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永宁卫的中、左两个千户所移驻嘉禾屿,并筑厦门城,此后遂以中左所作为厦门岛的代称。明永历九年(清顺治十二年,1655年),郑成功改中左所为思明州,所辖境域包括厦门岛、鼓浪屿、浯洲(大金门)、烈屿(小金门)等岛屿。康熙十九年(1680年)清军攻占思明州。康熙二十二年,福建水师提督移驻厦门,翌年设立台厦兵备道(雍正五年改为台湾道),管理台湾、厦门两地政务。康熙二十五年泉州府海防同知移驻厦门。雍正五年(1727年)分守兴泉道移驻厦门,雍正十二年改称兴泉永道,管辖兴化府(今莆田)、泉州府和永春州。至此,厦门成为福建东南沿海的军事、政治、经济中心。鸦片战争之后,清政府被迫与英国签订《南京条约》,厦门成为《南京条约》中规定的五个通商口岸之一。道光二十三年九月十一日(1843年11月2日),厦门正式开埠。光绪二十八年十月二十二日(1902年11月21日),清政府正式批准《厦门鼓浪屿租界土地章程》,鼓浪屿成为“万国租界”。
【民国时期】 清宣统三年(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同年九月二十四日(11月14日)厦门光复。翌日,成立福建军政府厦门军政分府,随即恢复兴泉永道,仍为省级政府的派出机构,在行政区划上,厦门岛仍属同安县嘉禾里。1912年撤销兴泉永道,以其辖区设南路道(1914年改为厦门道),道台衙署设在厦门。同年4月,厦门岛、金门岛及附近的岛屿(不包括鼓浪屿)从同安县划出成立思明县。1915年1月,大、小金门岛和大、小嶝岛从思明县析出,设立金门县。1933年11月,国民革命军第十九路军发动“闽变”,成立“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升思明县为厦门市,旋改厦门特别市。翌年1月“闽变”失败,厦门特别市随之撤销,恢复思明县建制。1935年4月1日,厦门市正式成立,为福建省直辖市,市区范围即今将军祠以西、厦门大学以北、湖滨南路以南约10平方公里范围;禾山设特别区,直属省政府及第四行政督察区管辖。1937年9月,禾山特别区改为甲种区,划归厦门市管辖,厦门市辖区始扩大到全岛。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鼓浪屿公共租界由国民政府收回,设置鼓浪屿区。厦门市辖厦西、厦南、厦港、禾山和鼓浪屿5个区。翌年并厦西、厦南为中心区。1948年3月析中心区置开元区,同年10月中心区改名思明区。至此,厦门市辖开元、思明、厦港、鼓浪屿、禾山5个区,下设57个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1949年10月17日厦门解放。同年10月21日正式成立厦门市人民政府,下设思明、开元、厦港、鼓浪屿、禾山5个区。1953年11月,同安县集美乡划归厦门市,并改为镇建制。厦门市管辖范围开始拓展到岛外。1957年4月,同安县灌口区的东孚等12个乡(镇)划归厦门市。1958年10月,海澄县(今龙海市)的海沧、新垵2个乡也划入厦门市。厦门市政府将禾山区、集美镇、灌口镇和海沧镇所属各乡合并,成立郊区。1970年7月,同安县改属晋江专区。1973年9月复归厦门市管辖。“文化大革命”期间,思明区改名向阳区,开元区改名东风区,“文化大革命”结束后,恢复原名。1978年9月设置杏林区,将郊区的杏林公社划归杏林区管辖。至1980年厦门经济特区建立前,厦门市辖思明区、开元区、鼓浪屿区、郊区、杏林区和同安县。
1980年10月,国务院正式批准在厦门湖里划出2.5平方公里设立经济特区,同年11月成立厦门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直属福建省人民政府。1984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把厦门经济特区的范围扩大到厦门全岛(包括鼓浪屿),并实行自由港的某些政策。同年9月,厦门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与厦门市人民政府合并,厦门市人民政府行使地方和经济特区的双重职能。1987年8月,厦门市区级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增设湖里区,郊区改为集美区。1988年4月,国务院批准厦门为计划单列市,赋予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1994年2月,国务院批准厦门市行政级别升格为副省级。1996年11月同安撤县改区,1997年5月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正式挂牌。
2003年5月,经国务院批准,福建省人民政府颁发《关于厦门市调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同意撤销厦门市鼓浪屿区和开元区,其行政区域划归思明区管辖,杏林区更名为海沧区,设立翔安区。行政区调整后,厦门市下辖思明、湖里、集美、海沧、同安和翔安6个区,至2018年12月底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