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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民俗——生活习俗之服饰
2020-11-2317:27:11来源:《厦门市志》

厦门地处亚热带,受海洋性气候影响,居民多来自各地,对外往来频繁,形成了厦门服饰的特点。

一、成人服饰

唐宋时,厦门居民多是北方移民。明清时,榕、泉、漳等地官民迁入,他们多沿袭传统服饰,达官显宦锦袍玉带、贵族公子纨绔绣履。“衣服华侈,迥于他处,最靡者,役隶、优伶被服胜于士大夫。妇人服饰尤务为工巧新奇……,出门蒙花帕盖首,俗曰网巾兜。外服宽袖蓝袄,岛中尚仍其俗。今则炫服靓妆,持伞代杖,遨游道上,相率入寺烧香矣。”但平民百姓,则布衣练裳,长不蔽膝。

清末,官绅阶层男姓穿长衫常外加马褂,头戴“鲁笠”或瓜皮帽,俗称“碗帽”、毡仔帽。单衣有两种款式:一种是纽扣排正中的“对襟仔衫”;一种是纽扣排右侧的“大襟衫”,闽南俗称“大刀衫”,因其开襟扣纽有如“七星大刀”故名。明朝已有穿着。而平民百姓则以粗布汉装衣服及镶边大襟衣、纳底布鞋、草鞋、木屐为主。上层女性多着旗袍,旗袍用独块衣料剪成,没有带、袋等附件,线条流畅,穿着贴体合身。一般妇女的衣着,上穿大襟衫(大刀衫),下穿长裤或裙子,上下同色,以青、黑布为主,而劳动妇女一般不穿裙。大襟衫是圆低领,衣长常达膝,衣裙均较人体宽大,穿起来舒适自然,而且衣裙都有宽布条贴边,增加美感。如遇喜庆节日,则穿上鲜艳衣服,以红为主,并戴上首饰。旧志载:“岛中妇女编花为龙、凤、雀、蝶诸形,插戴满头。”喜庆节日,厦门妇女常在头发上插戴绸制的红春仔花。

民国以后,服饰有较大变化,男性服装以中山装、汉服、土布衫为主,也着西装、长衫马褂、皮鞋、布鞋、胶底鞋。男性裤有内外之分,长短之别,还有汉装裤、西装裤、吊带裤、牛仔裤等不同款式。汉装裤宽大,尤其裤围更阔,一般用彩色丝绸裤带,有将带头垂露衣下者。旧时,厦门人白天多赤脚,晚上穿木屐,有专卖街得名“木屐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列宁装成为全国性的男女时装,万里鞋(球鞋)也称“解放鞋”,服饰单调。“文化大革命”期间,绿色军装、军帽、军鞋甚为流行。自改革开放以来,西装、牛仔服、茄克衣、风衣也大量进入社会。“茄克”衫是外语音译,俗称“短大衣”,是作为西装的补充服饰,有短小精悍,紧身方便,穿着潇洒的特点;既可敞开门襟,也可半蔽门襟,穿着随便,有浪漫感。同时鞋类变化也大,人们的日常穿着是皮鞋、球鞋、旅游鞋、轻便鞋,还有半高跟鞋、高跟鞋和时装鞋。

厦门人戴帽少,但为防风吹日晒,“皆以布裹头,盛夏亦然”。农民则戴竹笠,竹笠用竹片编成,分里外两层,中夹红布和竹叶,斗笠外涂红漆,可以遮日防雨。至90年代,厦门人还是冬天戴帽少,而夏天戴帽多,有草帽、凉帽、旅行帽、时装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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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在厦门教会学校念书的女学生

二、儿童服饰

婴儿出生时穿无扣的“和尚衫”,后改穿有扣的,再穿缝有两条布带,便于背后打结的“押胸衫”(或称“虾仔衫”);4个月婴儿开始穿开裆裤,俗称“开脚仓(露屁股)裤”;到了四五岁改穿密底裤。幼小时,还常外裹黑白格相间的方巾或用许多不同的花布或色布拼成的“花被”;稍大,有的还结上红色的肚兜,上面绣有蝙蝠、鹿、龟代表福、禄、寿的图案。婴儿满月时戴“满月帽”,帽状如碗,上绣“卐”形和花纹图案,两耳帽沿略向下垂。满4个月戴“虎头帽”,形如虎头,帽前中饰金佛像或财字寿神像。幼儿手脚常戴银铃环,俗称手环、脚环,胸前佩挂金锁、银锁或玉锁,上雕天上圣母、观音佛祖或十二生肖等吉祥图案,或作空心锁,内纳护身等。脚穿“虎仔鞋”、“兔仔鞋”。至90年代,婴儿一出生就有现成配套的穿着,满月有满月套装,周岁有周岁套装,儿童有儿童时装,还有夜间行走的“闪光鞋”和行走时发出乐曲声的“音响鞋”。

三、结婚服饰

旧时,新郎头戴剪章帽,帽上有一绺红缨。身穿蓝色长衫,上披黑马褂,脚着黑绒布鞋和布袜,肩上斜披一条红绸带,带至胸前结一红绸花,黑红相间,风度高雅,庄重大方。后改为头戴毡帽,帽顶圈有2条红绸小带。一般平民,身穿对襟布衫,脚着黑布鞋。民国以后,穿中山装或西装结领带,足着皮鞋。有的沿袭肩披红绸带,有的胸前戴鲜花。

旧时新娘衣着,外面均为红裙红袄,衣角里还要缝几片古铜钱形的小铅钱,“铅”厦门音“缘”,意为入夫家有人缘。内衣一律白色,若是冬天出嫁,还要加一件黑背心棉褂,身内系一条白布兜于腰间,俗称肚仔。如缠小足,要用白布(脚白)从脚趾裹至小腿,再用一条约半尺长的饰裤(黑色、锈有花边)套在脚白上。脚着红绣鞋,鞋面上绣有象征福禄寿的龟鹿等花纹图案。头梳龙凤髻,中间横插一支头簪,再从前至后直插一支银制凤钗,钗上凤头口衔一串珠子,垂至额前,头后插一枚金发夹(也有铜制品),耳坠一般为钓钩形垂链式。手戴金镯或银镯,左右各一,有的一玉一银,有的银、玉各一对。新娘出阁之日,要红帕蒙首(亦称盖头),有的还要戴上新娘帽,又称“珠冠”,制工精细,以银或铜为材料打成帽框,周围有镂青的花草和吉祥图案,并镶上闪烁的玻璃片和珠子,帽架上用银或铜丝卷成的螺旋弹簧顶着珠球,左右晃动。随着社会的发展,婚俗也在演变,有的模仿西方新娘披上拖地白纱(婚纱),走进礼堂。新娘服饰品种繁多,有婚礼服、迎宾服、宴会服,接回家里换上时装,最后还有睡衣,一天更五服。发型和饰品则更加考究,一般也是浓妆艳抹,离不开金银首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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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民间旧婚俗新娘穿的礼服

四、丧礼服饰

丧服原依古礼分为五服: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5种,分别用粗细生熟不同的麻布制成。死者家属及其亲戚,依与死者的亲疏关系不同而着不同的丧服,关系越亲的着越粗糙的丧服,越疏的着越精细的丧服。清末至民国后,五服不行,改用白坯布制丧服,再套麻服于外。麻服分“大麻”(粗麻布)、“二麻”(细麻布,又称“袋仔布”)。孝男孝妇及未嫁女着“大麻”;本家晚辈着“二麻”。丧服有父丧不裰缝前襟下摆,母丧不裰缝后襟下摆之别。孝男着草鞋,内编织麻带;女着白或黑的布鞋,加缝一小块“大麻”或“二麻”,依亲疏而定。外孙的鞋上加缝青色布块。亲属头上戴“头白”(白坯布制成的孝巾),制孝巾时不能用剪刀,只用手撕成方块,再对角一折成三角巾,分别亲疏在孝巾上加缝一小块“大麻”或“二麻”,然后扎在额头上。外孙的“头白”,用漂白的细白布(俗称“白西洋”制成),上面加缝一小块青色布。其他外亲用“白西洋”布加缝一小块红布,缠在左臂。不曾戴过孝的小孩,在他们孝巾上的“大麻”、“二麻”或青色布上还要加缝一小块红布,以减丧气。已婚孝男戴白纸做的两边高耸的纸帽,两侧垂下麻丝,直到耳边,帽上面再加缠有麻布条的“孝箍”,并以麻线扎小麻团系在帽上垂于两耳旁边,俗称“孝男帽”,也分“大麻”、“二麻”。孝男外出不能奔丧者则以漆盘放丧服丧帽表示。女则戴白坯布制成的呈长方形的“甘头”,像一只豁开一边的面粉袋,不豁口的窄边罩在头顶,其他部分披在肩上,直垂后腰,大人小孩都戴。

五、渔女服饰

渔女未婚称渔姑,婚后称渔妇。渔姑的头饰以盘在头上的红绒线为标志,俗称“烟筒箍”。早期渔姑们为海上作业方便,把辫子盘在头上,后嫌色彩单调,就在发辫接上红绒线盘箍在头上。渔姑出嫁时,就得把头发挽在后脑梳成大髻发。渔家女都穿汉装,衣服的边角镶着许多花边。逢年过节,头插缎花,脚穿珠拖鞋,衣服上的花边更是精心刺绣。随着社会发展,渔家女服饰与陆上妇女的服饰已大同小异。

六、服饰禁忌

昔日,厦门人忌穿全身黑色或白色的衣裳,尤其是在逢年过节等喜庆的日子,更是忌讳穿纯白、纯黑的衣服。反之,参加丧葬或服丧期间,禁忌穿着红装、彩服、花衣裳,否则会受到众议和谴责。披麻带孝穿草鞋者也不得随便出入他人住宅。

民间丧葬中有“套衫”之俗,即在给死人穿寿衣时,不能直接穿在死者身上,而是先让孝男或亲属一件件反穿在身上,再剥脱下来一次性穿在死者身上。因此,民间平时特别忌讳反穿衣服,不然很不吉利,意味着是在诅咒自己的亲人死去。担当“套衫”者头戴竹笠,脚踏竹凳,俗传为“不戴清朝天,不踏清朝地”遗意。昔日死者衣冠使用明代服饰,所谓“生从清,死从明”,此历史概念,随时代发展,早被摒弃。

厦门的服饰其他禁忌还有:忌讳晾晒干的衣裳收下来未经叠好就直接穿在身上。忌讳夜间在露天晾晒衣服,白天晾晒的衣服未干也不能在露天过夜,必须移到屋内。忌朝北晾晒衣服。忌将妇女的裙裤晾晒在行走通道之上,更忌男人从其下经过。忌把衣服穿在身上缝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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