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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民俗——生活习俗之居住
2020-11-2409:59:47来源:《厦门市志》

古时,厦门“房屋低小而多门,上用平屋,惧风也,人可行走,墙角则置碎瓷碗、碎瓦片,堆积高尺许,防穿窬也。富贵家率用兽头筒瓦。”早期厦门的民居有大厝和平屋,大厝为富裕人家自建,但其后代子女分房或租卖给外姓,分割杂居,已很少有单门独户的大厝。

大厝的建筑:大门叫“四目炳(栅)”,即4爿厚木制的连锁门,可开一爿、二爿、三爿,也可全开,开多开少视日常、节日、喜庆的需要而定。进入大门经过小厅就是前庭,俗称“天井”,两旁有几间平屋,俗称“护厝”,上去是大厅,无门,俗称“献嘴厅”。大厅内两侧是住房,无窗或小窗,以防“财气”外泄。所以有“光厅暗房”之说。大厅后有一小廊,廊后有一小旷地,叫“后庭”。

大厝有一落、两落、三落、四落之分,就是说建筑有小有大,四落大厝最大。此外还有“骑楼”(阁楼)、“竹篙厝”(像竹篙笔直一竿到底的构筑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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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建于清嘉庆年间的“大夫第”

平屋为平民租居,房屋比较矮小。另有一些贫穷人家住的是一种叫“板皮仔”小屋,是用废弃的板料钉成,上盖稻草或废铁皮。《厦门志》载:“街市窄狭,民居稠密,架席片薄板蔽日而又堆积粪土,薰蒸潮湿。”

鸦片战争后,厦门开辟为通商口岸,外国列强纷纷在厦建造领事馆和别墅,建筑风格均为异国情调。同时,许多华侨归来筑居,也按照在外居住习俗营造了不少各式各样的花园别墅、楼房,有西欧式的,有东洋式的,还有中西合璧的。至90年代,原有的一些别墅洋楼经整修后成为宾馆、疗养院和休闲场所,但大部分仍为华侨、侨属和普通居民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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