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铜版画:明万历二十四年(1596)闽南海商与荷兰人在万丹(印尼)相遇。
在男性叱咤风云的大航海时代,一群闽南女性冲破桎梏,撕下传统标签:郑妈黄氏(郑成功祖母)执掌郑氏家族海上帝国,印结瓦定、颜二☆(上下结构,“雅”+“女”)孤身周旋各方、撬动海上国际贸易版图……她们是明末清初海上丝路的隐秘主宰,是商业奇才、外交高手和海上枭雄。昨日,福建省闽南文化研究会副会长涂志伟做客厦门文史沙龙,讲述明末清初闽台女海商的传奇故事。
四股不同背景的闽台女海商势力
涂志伟介绍,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经商活动由男性主导。到了明代,社会商品经济得到长足的发展,传统的“重农抑商”观念受到挑战,商人地位有所提升,女性经商有所增多。由于海上航行的特殊性和传统观念的束缚,许多女性无法从事海上商船贸易。明隆庆元年(1567)漳州月港“隆庆开关”之后,结束明代近 200 年的海禁政策,东南海上贸易进入解禁民间贸易的发展繁荣期,大航海时代的世界市场逐渐形成,从而进入一个闽南人的海上世纪。
与此同时,明末清初一个闽台杰出的女性海商群体也随之形成。她们以漳州月港、厦门、泉州安海,或以台湾大员(今台南市安平区),或以巴达维亚(今印尼雅加达)等地为主要贸易基地,与葡萄牙人、西班牙人、荷兰人、日本人等从事国际贸易活动。
涂志伟将其分为四股不同背景的海商势力:一是以泉州安平女海商郑妈黄氏为代表的闽南海商集团势力;二是以厦门华人女海商印结瓦定、漳州华人女海商颜二☆(上下结构,“雅”+“女”)等为代表的东南亚华人海商集团势力;三是以同安陈氏等为代表的闽南亦盗亦商的海上武装集团势力;四是以泉州安平郑母等为代表的一批女海商。
闽台女海商的智谋胆略
涂志伟认为,在这批闽台女海商身上体现出了浓厚的闽南文化海洋特征。她们善观时变、顺势有为、敢冒风险、爱拼会赢,豪爽义气,并不亚于男性海商。在艰难困苦的社会环境下,她们聪明干练,自强不息,有女性特有的细腻,勤劳勇敢;具有开放的海洋意识,有常人所不能及的豪情与仗义;善于周旋协调,长袖善舞,推动海上丝绸之路的繁荣发展。其中,以郑妈黄氏、颜二☆(上下结构,“雅”+“女”)、印结瓦定最具代表性。
郑妈黄氏经历了郑氏家族兴衰起落的各种重大变故。明崇祯元年(1628)8月,荷兰台湾长官纳茨在厦门湾将郑芝龙扣留在船,强迫郑芝龙签订三年贸易契约,还强迫郑芝龙的弟弟郑芝豹作为人质前往热兰遮城(今台南安平古堡)。关键时刻,郑妈黄氏表现出处事不惊、冷静果敢的个性。黄氏马上筹集巨资90锭黄金交付纳茨,将继子郑芝龙赎出,同意亲生子郑芝豹作为人质,跟荷兰人到台湾大员。
颜二☆(上下结构,“雅”+“女”)作为印尼巴城女性甲必丹,往法庭办事,行事“如男人行仪,公庭断事,亦颇明快”。荷兰人认为,“这位甲必丹的一切措施都跟男人一样,她用强硬的手段进行统治……参加讨论公众的利益,并且表现了不少才干。她是与其他女人不同的女人。”颜二☆(上下结构,“雅”+“女”)行使甲必丹权力长达 12 年之久,说明她得到巴城华人、华商拥戴,是重要的闽商侨居社区的领袖。
明福建官方、清代官方,与在台湾屯垦的海商集团、窃据台湾的荷兰人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闽南海商在东西各种海上势力竞争中处于夹缝的艰难处境。印结瓦定虽居住在台湾大员,但利用她广泛的人脉关系,奔走于台湾、厦门、泉州、福州,受委托向郑芝龙、明朝福建巡抚熊文灿说情,提出荷兰人愿意协助明官方打击海盗李魁奇,说服熊文灿同意与在台湾的荷兰人贸易,推动海上贸易活动。
这些女海商精明干练,擅长贸易经营,进出口各种生活、生产用品,尤以丝、瓷、蔗糖、姜、鹿皮为大宗,贸易金额都相当大。像印结瓦定收购的鹿皮,从明崇祯四年﹙1631﹚的600张发展到崇祯八年(1635)约一万张,约占到荷兰人出口量的十分之一。她们冲破封建传统礼教的束缚,以商人的身份出现在历史舞台上,引领国际贸易交流风气之先,是一个相当大的历史突破。